文/郭軒廷
台灣社會近年來發生許多不公不義的事件,只要有人登高一呼,就能激起許多法律人原有的熱情,於工作生活無虞之後,也願意投身到公益律師的領域。以下幾位法律專家學者,他們對執政者不依法行政,不遵守法院判決,提出他們的看法及建言。
中興大學法律系李惠宗教授說:「課稅依上級的意思去做是錯誤的。要按法律的意旨去做,才不會扭曲法律及民意。」那就是有良知的公務員。
所謂事實涵攝即某個具體事實,把它說成什麼樣子(不像樣了)。其理由有下列幾點:
一、財稅機關基本上不是為國家的財政所存在的,這一點很重要,財稅機關或財政部不是單純為了國家的收入而存在的!他要依法執行課稅,如果沒有依法,縱使收了很多稅收,也不能為了國家的收入而違法。應該課的稅不能被逃漏,不該被課的稅一毛錢都不該繳。
二、證據法則:《行政程序法第43條》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三、自由心證主義,自由不是隨便的自由,經驗法則要依生活經驗,但卻有落差的問題存在!因為你的經驗不見得是我的經驗。
蘇友辰律師說:「愛如陽光遍灑世界就能得救。」一位外交官曾說過:「良心是上帝或神賜給我們的禮物。」蘇律師在一座廟宇看見一副對聯:「地獄在人間,人間有天堂;問君何處去?但憑一念間!」
心中的天使就是愛!立委許添財說:「如果打官司下來,要傾家蕩產!」一念可以上天,一念可以下地獄,如北捷鄭捷殺人事件及餿水油事件都是違背良心危害社會。
筆者認為日前,復興航空殉職機師廖建宗,沒有讓失事客機撞樓降低傷亡,各國際媒體均以廖建中被譽為英雄作標題。這一念就是上天堂了,因為他們心中的天使就是愛!有良知的公務員就是天使,依法行事因為他們的心中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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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軒廷,為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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