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華碩的ZENFONE5似乎滿好看又好用的,動心起念下,剛好親戚又有會員,於是便上網到知名燦坤快3訂了一隻,
來貨速度滿快的,二天內送貨到達,當然先試用看看。
ZENFONE5的盒子,是用橫向抽拉式的,所以沒有外包膜(真的沒有外包膜),直接抽出來即可。
抽出盒子來,看到手機在最上層,手機也沒有外包膜(真的也沒有外包膜),只有一層類似像塑膠片做成的袋子,手機可以從袋口滑出來。
小弟是滿心歡喜但又小心翼翼的按下電源鍵,放在眼鏡布上等待開機(因為怕刮傷,隨後也都是放在眼鏡布上使用手機),開機後,試用了幾下,並且安裝了APP程式,感覺滿順的,但電源顯示快沒電了,於是小弟傻傻的將它接上電源(接上電源,接上電源,接上電源),.也試用了其他內建程式。
在使用過程中,除了手機本身外,盒子及其他附贈的配件及贈品,均完好無缺地處於未使用狀態,而小弟在使用了三天後,也發現手機的耗電速度有點快,待機時間不如預期,最後參考其他手機的電池容量後,還是覺得ZENFONE5的電池容量偏小,不符使用需求,於是隔日上網至燦坤快3網站辦理退貨,此時是收到貨物起算第四天,而小弟也將手機回復原廠設定,清除其中的程式及資料。
第五天,快遞來收回手機,小弟心想符合七天鑑賞期之規定,且手機配件及贈品均未使用,手機也回復原廠設定了,應該可以順利退貨吧....
第七天,電話鈴響,您好,這裡是燦坤客服人員,請問是QOO嗎? 我是! 不好意思,您所訂的手機,我們已收回,但回收站整理時發現手機有被拆開使用過,不是全新狀態,已經無法再退回給廠商或再以原價出售給其他客人喔,所以要您收折舊費用,即手機定價的1/10,您可以到門市繳納完後,我們才會辦理退刷手續喔。
......於是小弟問,我不是在七天鑑賞期內退貨嗎?為何要收折舊費用? 客服回答,我們要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保持產品、附件、包裝、廠商紙箱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 )[摘自該網站商品保證區之文字]才可以退貨喔,而且我們有加註猶豫期不是試用期喔!
PS.[摘自該網站客服中心七天猶豫期文字]線上購物的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內猶豫期(非試用期)服務
唯商品退貨必須"全新"且"完整包裝"(產品/附件/包裝及所有隨附文件或資料均需完整)並"可再銷售狀態",始可辦理退貨,
否則將收取商品恢復原狀費用。[也不是寫折舊費用喔,如果欲回復到手機原本出廠狀態,因此所需支出之必要費用,才是回復原
狀費用!回復到原廠設定不是回復原狀??從手機設定回復原廠設定,需要收操作費??]
......小弟再問,全新是指甚麼意思? 客服回答,不能拆封,不能過電喔,小弟又問,那隻手機盒子沒有包膜,沒有拆封的問題吧,手機不試用不插電,我怎麼知道好或不好呢? 客服回答,還是不能打開喔,打開就不是全新囉,而且猶豫期不是試用期喔,所以不能插電啊! 小弟還問,所以貴公司是指只要從貴公司『網站』訂的商品,都不能拆封,不能插電嗎?連電視、電腦也是? 客服回答,是的! 小弟怒回,所以你是說我們只能用眼睛看,而且還只能從盒子外面看,連打開都不能打開嗎? 客服回答,就是要符合全新才能退貨喔!(你們的全新不就是連拆開都不能拆開嗎....)
經此一役,小弟才從燦坤快3網站學到:鑑賞期是讓你用眼睛透視檢查的,猶豫期是讓你看著盒子猶豫要不要買裡面的福袋....
那小弟問到華碩的客服,他們大概比較偏向好傻好天真,竟然還回答我,試用了才知道好不好用
寫出本文前,小弟心中也有數,不論如何一定會有正反兩方的意見,所以其實並不是抱著要取暖或詆毀的心態來發文的,只是想把自己遇到的狀況表達出來,試圖讓沒遇到此種狀況或考慮網路購物的消費者了解並考量,或者可避免也遇到同樣的情形,因為小弟也買過很多其他家的網購業者商品,目前也只在燦X快3遇過此情況。
我不是聖人,只是個小小消費者,也知道買東西前應當考慮清楚,也就是因為要考慮清楚,確定商品是否適合自己,內容有無問題,才會有所謂的七天猶豫期,但如果是在增加法條所沒有限制(不許試用、拆封,回復為最初寄出時之包裝情形),而且請求之費用無明文標準的情況下,小弟確實無法認同!而要說我是不是澳洲客人,有沒有鑽法律漏洞,有啦,呵呵,不好意思,我也不是聖人啦,我也想每一分錢花在刀口上啦,所以我是啦。
再說明幾點:
1.之所以會強調沒有外包膜,是因為此款手機盒採用橫抽式的,至少我拿到時是不像以前的手機盒,有一層外包的薄膜,必須損毀後
才能打開,而是可以直接抽出,所以不會有損毀薄膜的問題,亦即沒有密封,那麼如何認定拆封呢?也就會變成一抽出盒子就等於
是拆封啦,合理?不合理?大家意見總會不同,所以我只是表達我認為不合理的意見而已。
2.網路購物原本就會有猶豫期,因為你無法見到實物,縱使你再跑N多次實體店面,還是跟你實際拿到手上的該項商品不可相提並
論,況且在實體店面你也只能看看介面、外觀,如何能確定長時間使用狀況,有無內部瑕疵,更或者超幸運拿到機皇?開箱文或測
試文之所以是開箱文跟測試文,因為他是重要參考文章,表達該名試用者的試用情形,但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使用喜好,看了開箱
文或測試文就確定能買到的該項商品就是你愛用的商品,個人以為或者這兩者並無法完全等同吧....所以,在拿到網購購物商品
的狀況下,如果不能自己測試,小弟確實無法認同,否則只要廠商請人寫個開箱或測試文,我們也不用買個車要去賞車、試車那麼
多次,直接當土豪下單付錢就好啦!
3.保固的起算點,是自買賣成立時起算,在未超過七天雙方合意成立買賣契約前,保固期不會起動,否則如果說一操作就起動,最早
第一次操作應該是測試人員啟動吧,那時就要算保固嗎?如果買賣成立後,保固會溯及自貨物送達的第一天開始起算,如果最終沒
有成立買賣,保固是不會起算的,否則退貨商品要是不小心壓倉,就都不會有保固期了。
4.或許有人會說條件已訂明在網頁上,你難道都沒看嗎? 小弟我有看,真的有看三次以上,但我沒看他們客服中心的說明(兩者的文
字還是不同),只是小弟會想的到,全新是指連膜或盒子都不能拆開(本件是連膜都沒有)??連電源開啟都不能開啟?? 小弟素
質真的是下等人資質,無法想像這麼廣泛....
5.小弟買網購商品也買了近10個年頭了,也不是沒有收過一看即知是別人用過的東西,但仍在檢查過後,確定沒有外觀大瑕疵,
使用上沒有問題,而是照常付款的情形,當然也不是第一次在燦坤快3或其他網購平台買東西,而且也不會覺得其他消費者用過的
東西就是被蹂躪、粗暴對待過,更沒要求一定是要全新品才肯收貨,所以此點請不要誤解。該支手機我也沒有蹂躪它,使用過程,
在不用的情形下,我是置放於那個隨機附的塑膠套中,使用時是放在新的眼鏡布上使用,在使用前也將指甲都剪乾淨剪短,確保不
會刮傷才使用,也沒有摔到或其他任何不當使用情形,早上九點開機,下午六點關機,也沒有用來撥打電話(當然我沒有全程錄
影,不信的看官可以當我在夢臆)。
6.至於立場問題,我本來就是消費者,本來就跟廠商不在同一個立場的,呵呵。至於費用方面,我有在電話中告知對方,如果確實要
回復原狀,需要支出甚麼費用,請他們開出單據列明項目,並提出相關證據表示確有必要跟業已支出,那小弟去付沒問題,但在未
提出證據跟細項情形下,就要求要給付1/10折舊費用,小弟確實無法接受,更何況,怎麼確定我付了這1/10折舊費用,燦坤就會
把該支手機以福利品價格釋出,而不是繼續依然以原價出售??
7.小弟是有點不懂,以往不認為自己對於3C產品不是很懂也非達人很利害,會有需要分享或發文的必要嗎,只是偶爾要買東西來這看
文章爬文(買ZENFONE5前,我也有爬文,但確實看不懂電池使用時間的算法),所以沒有申請帳號,直到最近才申請帳號,但這跟
小弟今天使用初心者帳號來發文,這跟我發文內容有甚麼關係嗎,初心者就一定是來詆毀搗亂的?小弟似乎全篇沒有說到要各位看
官不要去燦坤快3買東西甚麼的文字,只是想分享我遇到的狀況跟經驗,希望後來者也能注意自己的購物情形,畢竟這是小事,只
是遇到很煩心,應該沒有大錯吧,這裡不就是分享心得嗎,不論好或壞(至少我就欣賞華碩的做法,也決定之後再去華碩官網買個
華碩平板用用),該如何下購物決定,選擇哪家購物業者,都是成年人的各位看官,也應該不會被人三言兩語所影響的。
謹附上法條供參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
第1項: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
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第2項: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第3項: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19條之1(準用規定)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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