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朴蓮韓國報導)韓國法務部1月26日發表了外國人在韓國進行房地產投資時,相關房地產投資地區、投資對像、投資金額等的新標準。
韓國房地產投資移民制,是外國人在韓國法務部指定的韓國設施投資一定金額時,在進行投資的同時被賦予F-2居住簽證,維持投資5年後,可獲得韓國F-5永住權的制度。
根據韓國法務部發表的新政策,外國人在韓國房地產投資移民地區江原道平昌、仁川經濟自由區、濟州道、全南麗水、釜山廣域市等城市投資的新標準如下:
1. 江原道平昌
▲ 投資地區 : 江原道平昌阿爾卑斯渡假村。
▲ 投資對像:根據《韓國觀光振興法》第52條,江原道知事承認指定的「阿爾卑斯」觀光園 區內的房地產(休閒渡假公寓,一般住宿設施和生活住宿設施,別墅,觀光民宿)。
▲ 投資金額 : 5億韓元以上
▲ 施行期間 : 2013年5月1日~ 2018年4月30日
2. 仁川經濟自由區
▲ 投資地區 : 仁川廣域市中區, 延壽區、仁川經濟自由區的松島國際都市、永宗地區、青羅國際都市
▲ 投資對像:根據《經濟自由區指定及運營特別法》第4條、第9條,在產業通商資源部指定承認的仁川經濟自由區的松島國際都市、永宗地區、青羅國際都市內的房地產(休閒渡假公寓,一般住宿設施和生活住宿設施,別墅,觀光民宿,住宅)。
※ 截至目前,韓國仁川經濟自由區是首次將「一般住宅」列入投資移民對象的地區。
之前,投資對像只局限在渡假村、渡假公寓等觀光設施。
被取消預售合約的住宅,以及最初由以下企業的名義轉讓的住宅,也屬於投資移民對像範圍。
1.根據《住宅法施行令》第107條第1項,購買住宅的大韓住宅保證株式會社;
2.以相應住宅頂替工程資金的施工單位;
3.根據《法人稅法施行令》第92條,獲取住宅的企業構造調整房地產投資公司;
4.根據《法人稅法施行令》第92條,獲取住宅的信託商
處於租賃中的住宅,投資移民者只有在租賃期間結束,住宅變成空房時,才能獲得F-2簽證。
▲ 投資金額 : 7億韓元以上
▲ 施行期間 : 2013年5月1日~2018年4月30日
3. 濟州道
▲ 投資地區 : 濟州特別自治道
▲ 投資對像: 根據《濟州特別自治道設置及國際自由都市建設特別法》第229條,獲濟州道知事認可的開發區內的房地產設施。
▲ 投資金額 : 5億韓元以上
▲ 施行期間 : 2013年5月1日~ 2018年4月30日
4. 全南麗水
▲ 投資地區 : 全羅南道麗水莖島海洋觀光園區
▲ 投資對像:根據《麗水世博會紀念及後續利用特別法》第24條,麗水莖島海洋觀光園區內的房地產(休閒渡假公寓,一般住宿設施及生活住宿設施,別墅,觀光民宿)。
▲ 投資金額 : 5億韓元以上
▲ 施行期間 : 2013年5月1日~ 2018年4月30日
5. 釜山廣域市
▲ 投資地區
○ 釜山海雲台觀光渡假村
○ 釜山機張郡東釜山觀光園區
▲ 投資對像:根據《觀光振興法》第52條,在釜山廣域市市長指定的 「海雲台觀光特區」的「海雲觀光渡假村」和「東釜山觀光園區」內的房地產(休閒渡假公寓、一般住宿設施和生活住宿設施、別墅、觀光民宿)。
▲ 投資金額:海雲觀光渡假村7億韓元以上,東釜山觀光園區5億韓元以上
▲ 施行期間:2013年5月20日~ 2018年5月19日
責任編輯:趙雲
Recommended article: Chomsky: We Are All – Fill in the Blank.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