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間公司已經任職快兩年,做的是設計工作。
責任制無加班費,但老闆很常喜歡把事情拖到最後才說,導致有時候會變成當天一定要加班。
公司制度並不好,起初說每年有員工旅遊,但目前為止都沒有過。
第一年客人是很多的,公司還因此在國外開了一間分店。但第二年客人明顯有落差,所以兩年都以經濟不理想而沒有員工旅遊當然也沒有津貼。
這已經跟當初所談及的不一樣,中間幾度我提過離職要求,因為實在太常加班了。
我甚至在一個月內上了426小時的班,每天都早上六七點才哭著回家。
因為公司沒有人力,有一次公司找我談問我要不要簽約說要變成儲備幹部,並且進行能力提升教育課程等。簽約兩年加薪兩千,起初我拒絕,但公司一直提,於是我簽了下去,違約金兩萬。
但是到了現在並沒有甚麼課程,另外在上班時間部分合約書是寫:依照公司規定上下班時間。並沒有寫固定月休幾天等的問題。
因為公司的制度我在公司的情緒已達極限,除了時常加班以及管理層的不體諒,...我必須離開,但我實在不想委屈的付這兩萬元。
曾經幫公司設計展覽舞台(這並不在我的工作範圍),幫助公司製造一百多萬的業績,說會給獎勵,結果得到了兩百塊711禮卷。
光是這一點就可以說明這份工作有多摳。其他真的不需要講。
目前合約部分我只知道大概都寫得很朦朧,我根本不能提出甚麼反駁的意見,只知道他寫得依靠技術能力適當給予課程訓練等這項沒有實施。
另外我必須聲明,每天加班並不是我的工作能力差。
而是我把一個接案的工作正常是三萬元的薪水靠業績提升到七萬多。
完全是兩倍的分量,雖然薪水聽起來是多的,但這樣的加班傷害身體並不是我願意的。所以公司根本沒有理由說我有甚麼問題。
還曾經尿道發炎,老闆也直接回我說這在我們公司每個人都會發生~你就去XXX醫院吧那間很好!
我到底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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