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同撤黨籍案 馬英九:非馬王之爭
2015-02-25 18:58:02 中央社 台北25日電
總統馬英九今天以個人身分發表近1400字聲明,他強調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案當初上訴到最高法院,絕不是「馬王之爭」,而是為了維護黨的制度及長遠利益。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下午在中常會主動對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案做出裁示,朱立倫表示,中常會依據社會及法院的指正意見,在上次中常會已修訂「中央考紀委員遴選辦法」、「黨員違紀處分規程」,今天會議紀錄確定在案,自然無需再針對本案委任律師承受原訴訟之必要,「王金平確認為本黨同志並無疑義」。
馬英九除對朱立倫今天實質決定撤回對王金平院長黨籍案的上訴,嚴正表示失望與不能認同。他也詳述擔任黨主席期間,考量黨的整體利益與發展,對高等法院的判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及不撤告的理由。
馬英九說,102年9月11日,國民黨考紀會因王金平涉及為民進黨立法委員柯建銘的司法案件關說,決定依據黨紀相關規定,撤銷王金平的黨籍。王金平當天以國民黨為被告,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確認黨籍存在之訴,並以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訴訟至今。
馬英九的聲明指出,103年3月19日,地方法院判定王金平勝訴。法官認為,依據民法與「人民團體法」的規定,社團凡涉及會員「除名」事項,必須「加開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為適法。
高等法院去年9月也維持了這個判決,如果不上訴最高法院,無異於要求國民黨接受高等法院不合理的見解,「每處理有除名的黨紀案件,就必須召開全國代表大會,在有二分之一的出席與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下,才能通過。」
馬英九說,這種類似修改黨章的高門檻要求,對於黨員超過百萬、一年開一次黨代表大會的國民黨,根本緩不濟急,事實上並不可行。此例一開,所有未來、現在、與過去違紀的黨員,都可以宣稱考紀委員會的決定未經黨代表大會通過、所作黨紀處分無效,而不予理會。
馬英九強調,國民黨當初決定根據律師的建議上訴最高法院,絕不是「馬王之爭」,而是為了維護黨的制度及長遠利益,因為一、二審法院對本案實質問題「有無司法關說」並無著墨,反而對國民黨的黨紀制度,嚴加批評。
他說,眾所周知,法院第一、二審是事實審,第三審是法律審,第三審正可以讓最高法院的法官,對下級法院有關黨員除名的法律見解,作出改變,以謀解決。否則黨的考紀制度毀壞,影響的將是未來整個黨的運作與紀律,尤其對即將展開提名作業的立委選舉,影響更大。
馬英九表示,他已辭去中國國民黨主席,目前只是一個黨齡47年的資深黨員。他認為,國民黨是一個有是非、講道義的開國政黨,始終以「清廉、勤政、愛民」為核心價值,面對大是大非的司法關說爭議,國民黨不能鄉愿,也不能和稀泥,必須捍衛黨的核心價值,否則無以對百萬黨員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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