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帶給玩家歡樂,背後卻暗藏殘醋的現實爭鬥。遊戲產業充滿複雜的權利關係,業者無不極力爭取最大利益,難免與個人或團體交惡,進而導致金錢與商譽的糾紛,甚至必須上法庭來一決勝負,將業界鬧得風風雨雨。本文將會列出遊戲業具代表性的法律訴訟案例,介紹雙方的幕後背景與糾紛原因,以及最後的訴訟結果。
乒乓球官司
1972年,惡名昭彰的開發商Atari推出乒乓球遊戲《Pong》,這款現在看來陽春至極的遊戲在當年可是大放異彩。沒過多久,開發商Magnavox的創始人,拉爾夫.貝爾(Ralph Baer),指控Atari創始人之一的諾蘭.布希爾(Nolan Bushnell),抄襲他們的乒乓球遊戲《Table Tennis》。《Table Tennis》和《Pong》兩款遊戲的畫面幾乎一模一樣,而《Pong》慢了好幾個月才推出,Atari這下有大麻煩了。
這場官司拖了好幾年,直到1976年Atari付了一大筆錢跟貝爾和解,宣布Magnavox可以分享《Pong》的權利金,貝爾才宣布撤告。這場官司讓Atari元氣大傷,導致後來《E.T.外星人》遊戲版的悲劇,最後倒楣的還是玩家。
▲ 紅遍一時的乒乓球遊戲《Pong》。
▲古早玩家玩《Pong》的景象,充滿古味。
小精靈風波
80年代早期,開發商Namco的《小精靈》在大台主機紅透半邊天,讓玩家陷入吃豆子與鬼捉人的無限回圈。後來Atari取得遊戲移植權,將小精靈移植至自家主機Atari 2600。另一方面,Magnavox在飛利浦的主機Videopac上面推出一款與小精靈非常神似的遊戲《小不點》,Atari自然非常不爽,便指控小不點抄襲小精靈的創意,隨即與飛利浦展開法律訴訟。
最後法院宣判Atari勝訴,小不點必須完全下架並禁止販賣,成為遊戲軟體抄襲爭議官司的濫觴。(前面的乒乓球官司因為撤告所以官司不成立)
▲ 《小精靈》讓遊戲產業突飛猛進。
▲ Atari版的《小精靈》,畫面大幅劣化。
▲《小不點》畫面與系統與小精靈頗為神似。
環球影視的大烏龍
《大金剛》是80年代初期的神作之一,不僅造就了大金剛與瑪莉歐這兩位經典人物,也讓任天堂的聲望紅透半邊天。任天堂利用大金剛的聲勢,推出各式各樣的大金剛周邊產品,版稅與權利金如雪花般落入任天堂的口袋。1982年,任天堂收到環球影視的傳真,指控大金剛抄襲他們的電影《金剛》,任天堂必須銷毀所有大金剛產品,還得把權利金全部交出來。
任天堂隨即招集律師團商討對策,計畫砸大錢與環球影視和解,並請求環球影視再給他們一點時間研討和解內容。環球影視認為任天堂已無計可施,便答應了。1個月後,雙方律師團對壘,任天堂卻悍然宣布「拒絕和解」並終止會談。環球影視氣壞了,立刻上法院控告任天堂,準備將這個目中無人的日商告到脫褲子。
經過幾年的訴訟,美國法院宣布任天堂勝訴,理由是環球影視「沒有」金剛的版權。環球影視必須賠償任天堂180萬美金來彌補其聲譽損害,還得吐出從其他廠商那裡拐到的大金剛權利金,簡直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 80年代初期的神作《大金剛》。
▲《大金剛》大台主機的機台風貌。
任天堂對抗盜版遊戲
80年代晚期,任天堂的紅白機在市場上一枝獨秀,相關遊戲銷售長紅。然而任天堂對第三方開發商可說是極盡挑剔之能事,限制他們每年只能推出5款遊戲,遊戲還必須在紅白機上獨佔2年。「這些措施是為了確保遊戲能夠達到應有的水準」任天堂這麼表示。即使廠商想製作沒授權的遊戲,也會被主機上的防盜晶片給限制住,令廠商們恨得牙癢癢。
1987年,Atari分支的開發商Tengen跟任天堂商量,希望能夠解除繁瑣的規定,卻被任天堂嚴詞回絕。Tengen隨即走上歹路,找上美國智慧財產局,取得任天堂防盜晶片的設計圖,設計出破解機制,這麼一來就可以製作沒授權的遊戲。
任天堂聽到風聲後,立刻控告Tengen侵害其專利權。結果任天堂勝訴,Tengen必須回收未經授權的卡匣,還來不及靠盜版大發利市就被阻止。Tengen只好放棄任天堂平台,改往SEGA的主機上發展。
真人快打的場外法律戰
1997年,美國少年諾亞.威爾森(Noah Wilson)被摯友拿餐刀刺入胸部並割斷大動脈,隨即一命嗚呼。威爾森的母親哀痛欲絕,認為兒子的摯友是因為沉迷於《真人快打》而導致暴力傾向,最後造成這場悲劇,隨後一狀告上法院,指控開發商Midway必須出來為這件事負責。不過法院認為威爾森的死和遊戲沒有關連,不應為此傷害廠商的遊戲製作自由,宣判Midway無罪。
▲真人快打系列因暴力風格而惹來官司。
人物登場也要付錢
當年的知名童星,歐森雙胞胎姊妹旗下的公司「雙星娛樂」曾與開發商Acclaim合作,替這位雙胞胎製作相關遊戲。2003年,Acclaim宣布與雙星娛樂拆夥,並取消原本的遊戲開發計畫。隔年,雙星娛樂的律師指控Acclaim,認為Acclaim搞砸雙胞胎的名聲與遊戲前景,要求Acclaim賠償17.8萬美金的人物權利金。最後Acclaim如數賠錢給雙星娛樂,還多付30萬美金作為取消遊戲計畫的精神補償。
▲歐森雙胞胎曾經推出一系列的遊戲。
遊戲躺著也中槍
2005年,美國的阿拉巴馬州發生一起襲警案。一個偷車賊在作案時被被警察逮到,隨後奪走警察配槍,射殺了兩位警察與一位車輛調度員。這起案件受到社會矚目,律師傑克.湯普生(Jack Thompson)隨即前往法院控告Rockstar Games與Sony,理由是他們開發的遊戲《俠盜獵車手:罪惡城市》裡面有竊車與襲警的場面,可能就是導致這樁襲警悲劇的原因。
阿拉巴馬州的最高法院認為,即使遊戲內容有爭議,仍然受到美國憲法的言論自由所保障,駁回了湯普生的指控。
▲傑克湯普生抨擊《俠盜獵車手:罪惡城市》。
盜版的代價
2009年,澳洲人詹姆士.伯特(James Burt)買了一套遊戲《新超級瑪利歐兄弟Wii》,並將遊戲上傳至網路供人下載,5天就被下載超過5萬次。任天堂注意到這個情況,指控伯特侵害其智慧財產權,要求賠償盜版所造成的損失150萬美金,以及相關的出庭費用10萬美金。換言之,伯特等於替5萬個人購買這款遊戲,真是難為他了。
▲ 任天堂對盜版的態度是絕不通融。
這個字只有我能用
提姆.蘭戴爾(Tim Langdell)是開發商Edge Games的創始人,對「Edge」一詞有無比的狂熱,取得Edge一詞的商標權後還不滿足,還想阻止其他人使用Edge。從早期Namco的《刀魂(Soul Edge)》、Mobigame的《Edge》、EA的《倩影特務(Mirror's Edge)》、遊戲雜誌《Edge》,蘭戴爾都曾經去函要求他們改名,不然就會控告他們侵害權益,有沒有這麼誇張的事!
蘭戴爾為了名稱一事持續鬧出風波,讓Edge Games的聲望直直落,各地法院被弄得不堪其擾。2013年底,忍無可忍的加州法院宣布取消蘭戴爾對Edge的所有權,讓美國廠商鬆了一口氣。然而蘭戴爾在其他國家仍然有Edge的使用權,看來Edge的官司仍然有得打。小心,如果你的作品名稱包含Edge這個字,蘭戴爾就可能將你送上法庭喔。
▲提姆蘭戴爾對Edge一字執著無比。
▲ 日版的刀魂遊戲名稱為Soul Edge。
▲美版刀魂改名為Soul Blade,都怪蘭戴爾。
▲《倩影特務》順利保有遊戲名稱的Edge一字。
▲ 《Edge》是美國的代表性遊戲雜誌。
(下一頁還有:更多糾紛案例介紹)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