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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爸爸堅持提告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再不快把玩具收好,你就死定了 !」苗栗縣1位29歲媽媽因9歲兒子沒收好玩具而責罵他,被老公指控她對孩子家暴,檢察官偵查後認為「確實已讓孩子心生畏懼」,依恐嚇罪嫌將她起訴。有家長、老師昨聽聞此事,無奈地說:「以後怎麼管教孩子?萬一用錯詞,可能就要吃官司!」
律師張智宏表示,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這名媽媽用語也許不那麼妥適,卻是在合法行使親權的範圍,可以「阻卻違法」;何況她在主觀上沒有加害兒子的意思,應無主觀犯意,親子間也不可能有什麼過節、衝突,並無犯罪動機,檢察官起訴,有點過度反應,在司法實務相當罕見,案子到法院後,法官應該會慎重審酌。
9歲兒玩具沒收好
檢警調查,婦人是越南籍,嫁到苗栗縣多年,今年5月13日,因兒子不聽話,沒把玩具收好,氣憤之下語出警告,並朝兒扔東西,兒事後向爸爸哭訴,又說頭部右邊會痛,爸爸心疼,帶兒到派出所控告老婆家暴,涉嫌恐嚇、傷害。
因爸爸堅持提告,警方依法受理,依恐嚇、傷害罪移送苗栗地檢署,由檢察官認定是否構成違法。
責罵警告 竟被起訴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9歲兒確因母親責罵警告而心生畏懼,已構成恐嚇罪嫌,故將她起訴;至於兒說頭遭母丟東西砸到,但就醫驗傷,未發現外傷,傷害罪嫌不足。
「有那麼嚴重嗎」
起訴消息昨在苗栗傳開,不少家長議論紛紛「有那麼嚴重嗎?」勵馨基金會中區企劃督導葉美玲認為,從家暴防治的角度來看,這是對為人父母者一個警惕,因言語、精神暴力也是家暴,會對孩子造成傷害,家長應注意言行身教,而不只是發洩個人情緒。
遊戲前可約法三章
關於「收玩具」,葉美玲建議,家長可跟孩子約法三章,事先講好遊戲規則,若玩完玩具不自行收好,就限制以後玩的次數,藉剝奪權利做為處罰,切勿用打罵。
葉美玲也說,父母是孩子成年前依附關係最親密的人,管教時要注意言行,若以言語暴力恐嚇,只是發洩怒氣,非但達不到教育目的,還會傷害孩子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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