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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也沒人願意吧
日前紐約州法院公開了微軟控告三星的訴狀。根據這訴狀,微軟與三星在2011年簽約,三星每賣出一台Android平板、手機或是Chrome電腦,就要付給微軟權利金。協議有效七年。
第一年,三星乖乖付了錢。第二年,2013年,三星本來已經準備付了,連總數都已經告訴微軟了;但同年微軟併購了Nokia手機部門。三星於是宣稱協議無效,聲稱他們沒有義務付錢。
於是微軟控告三星違約。根據微軟的訴狀,三星第二年的權利金,連本帶利欠微軟10億美金以上,超過新台幣300億元。
台灣廠商對三星感同身受
三星不甘心使用Android卻要付微軟錢,台灣的廠商應該都感同身受。除了三星外,微軟跟26家公司簽了類似協議,其中多家台灣科技廠商在列。第一個擋不住壓力,跟微軟簽的就是宏達電(2010)。另外宏碁、廣達、鴻海、仁寶、和碩、緯創、優派(Viewsonic)全部簽了。
這些公司每出貨一台Android手機或平板,微軟就賺到權利金。事實上微軟自三星賺到的錢,比微軟自己的Windows Phone、XBox以及Skype加起來還多。
三星的困境
三星拒絕繼續付錢給微軟的另一個理由,可能是手機銷售不佳。三星剛公布的今年第三季營利,比去年銳減60%。三星歸因手機部門的衰退來自沉重的行銷成本及平均售價下跌。一句話來說就是「便宜手機的競爭者越來越多」。
2011年時三星還在蓬勃成長,付給微軟每台5~10美金可能還可以忍受。如今三星在高階市場競爭不過蘋果,在低階市場被中國的華為、小米、中興,以及宏達電、Sony等夾殺,傳統的行銷戰成本也越來越高。此時一年300億台幣的贖金便成為不可負荷之重了。難怪三星要逃離這份協議。
Android的美好與代價
當初為何三星(以及台灣眾多科技公司)要跟微軟簽訂協議?主要因為Android是免費的,因此Google不保證提供任何智慧財產權上的支援。所謂「不要錢的最貴」,Android免費是最大的吸引力,也是最大的代價。
當初Google為了維護暢通的上網通道,不讓微軟重演獨佔電腦作業系統的歷史,因此免費推出了Android。
微軟自然也不會束手就擒。微軟其實最早投入行動作業系統,在2000年就推出了Windows Mobile,累積了深厚的專利實力。它自然要打擊快冒出頭的Android。所以它積極的要求所有生產Android設備的廠商簽下協議,包括眾多台灣廠商。這些廠商大多原本銷售PC,原本就與微軟關係緊密,很難拒絕微軟的威脅。
也許很多人會覺得微軟在吃Android的豆腐;但微軟認為這是他們多年在行動作業系統的投資換來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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