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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手機掉了,警察只給我報遺失不給我報侵佔
Jul 11th 2014, 22:07, by ArvanSdark

作者ArvanSdark (亞芠.斯達克)

看板MobileComm

標題Re: [問題] 手機掉了,警察只給我報遺失不給我報侵佔

時間Fri Jul 11 22:07:47 2014

另提供相關的辦法及實務見解供參 一、就報「遺失」來看 依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第1點,為落實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業 務,切實保障人民權益,特訂定本注意要點。 所以報了遺失就是走民法的那個路線,你只能等有人拾得 二、就報「侵占」,但自己其實不確定有沒有侵占的事實這點 依最高法院86年度台非字第362號判決要旨二,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未指定犯 人之誣告罪,亦以明知所告事實之虛偽為其成立要件。若係出於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 而為申告,縱令所告不實,因其缺乏誣告故意,仍難令負刑責。即本罪之成立,需行 為人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始足當之。此之所稱故意,亦指直接之故意 (確 定故意) 而言,若為間接之故意或過失,自難繩以該條之罪。 所以報侵占,但自己其實不確定有沒有侵占事實的話,是不會犯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罪 的。 三、情狀模擬 1.你是遺失者 A.報遺失:那請你等看看會不會有人撿到東西並送到警局或是直接通知你領取 B.報侵占:你不會涉犯未指明犯人之侵占罪,而警方需依刑事案件偵辦方式處理 2.你是路人遇到遺失物 A.選擇無視:那你仍然是個路人 B.選擇拾起 a.依民法規定通知遺失者或是送到警局 I.遺失人報遺失:那你是個好心的路人,可能可以獲得新聞標題「正妹(帥哥 ?)好心人」之類的,然後你跟遺失東西的人都會覺得這個世界是美好的 II遺失人報侵占:你已經做完你的法定義務,應不涉犯侵占遺失物罪,但如果 警方函送後,檢察官認為你涉犯侵占遺失物,這樣就可能會有訟累,需要經 過刑事訴訟程序來確認你的清白 i.無罪:馬的,撿個東西也這麼累喔 ii有罪:超幹,當好心人也被雷親 b.把東西據為己有: 你是個侵占遺失物的被告。(會不會被抓,就不列了....) 四、策略選擇 1.遺失者:優勢策略應該是報侵占.... 2.路人: 最無害策略:無視遺失物 好壞難知策略:撿起來並交到警局 好:好心的路人 壞:無辜的路人 撿起來並據為己有:犯罪行為就不討論利弊了.... 五、結論:但求本心(吐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24.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05087669.A.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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