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 From My Window I Sometimes Glance
將事件化為語詞就等於在找尋希望,希望這些語詞可以被聽見,以及當它們被聽見之後,這些事件可以得到評判。上帝的評判或歷史的評判。不管哪一 種,都是遙遠的評判。然而語言是立即的……──(John Berger《另一種影像敘事》)
我的童年時光有兩扇窗戶,一扇朝向中華路這邊,面對第一百貨公司,另一扇則是朝向鐵路和人人百貨公司。後者還卡著我們家的招牌,所以視野總是被遮擋的,不完全的。我有時會想,或許是從這兩扇窗戶開啟我的攝影想像,那是我最早的觀景窗。
大學時擁有第一台相機,當時的我曾幻想過成為攝影師。而我所崇拜的對象是張照堂、阮義忠、關曉榮……。有一回我讀到一篇關於關曉榮先生的文章,提到他北上後一面開計程車,一面四處拍照。就在彼時他接觸到了攝影家尤金.史密斯(W. Eugene Smith)的作品。史密斯為了拍攝日本水俁的汞中毒事件(漁民飲用了工廠排放的汙染廢水而導致終身癱瘓),前後在當地住了三、四年,甚至遭受身體的威脅。但他的一系列作品喚醒了某些物事。
大學以後雖然我幾乎把生活費花在買鏡頭、洗照片這件事上,但隨著年紀漸長,我明白成為一個攝影家,特別是以影像帶給人新的世界觀的攝影者,這樣的夢想是不再可能的了。我缺乏面對現實人生時,以鏡頭揮拳的勇氣。
我不是一個很著迷於攝影硬體的人。從大學時代的FM-10、FM-2開始,直到現在我的數位相機都不是昂貴的機種,我始終維持購買二手相機與鏡頭的習慣。這個啟發來自多年前鳥類畫家劉伯樂慨然借我一支鏡頭拍鳥,有段時間我幾乎要以為那支鏡頭是我的了,我一直以為他還有別支鏡頭,但並沒有。他始終用這支有著破舊迷彩包覆的鏡頭,爬行、埋伏、追蹤、接近那些讓人心動的,長著翅膀的生物。而有將近一年的時間,這支鏡頭始終在我這裡。
很長一段時間我著迷野外,忘了街頭。幾年前我因為寫小說的關係,開始在各處街頭日夜遊蕩,許多時刻文字沒有出現,影像卻出現了。我又開始了拍電影、當攝影師的幻想。然而我已懂得更實際地面對這樣的幻想,成為一個攝影師是不可能的,但實踐一些只有我自己才做得到、願意做的攝影計畫,卻是可能的。
我一面在圖書館裡閱讀可能找到的影像史資料,開始結識那些拿著相機改變人類視野的關鍵人物,透過閱讀這些經典影像,我默默地發現,那影像史似乎也和人類與自然互動的歷史深度相關。而這部分在台灣,無論在攝影研究或攝影散文中,都較為欠缺。同一時間,我也開始面對自己的影像史:一卷不算長,卻對我來說意義深刻的膠卷。
我把這些文章分成「正片」與「負片」,值得拿到陽光下檢視的,以及放在防潮箱裡不輕易示人的。
尤金.史密斯的攝影生涯極為艱難,他曾在沖繩被炸傷,並且在1955年因故從《生活》雜誌離職。史密斯因而得靠接案子拍照維生。他曾在匹茲堡拍照時花了數年的時間,用一萬多張底片拍下該城的每一面。他認為自己在創作攝影版的《尤里西斯》(Ulysses)。1957年致力於工作的史密斯因服用安非他命提神,而產生了一些精神上的問題,他搬進曼哈頓第六大道與二十八街交接處的一間公寓頂樓。
史密斯發現他的人生觀看角度只剩這一扇窗了,汽車駛過,人們上車下車,郵件投遞,雪花落下……一切他熟悉又每天更替的世界,又開始喚發他創作的激動。他架設了六部照相機瞄準街頭,並且承租他樓下另一個房間。他拍攝窗外看到的世界也拍攝公寓的內部,如練團的爵士樂手與其他房客。他把整幢樓裝滿麥克風,連聲音也不放過。他把這系列作品稱為「當我偶然從窗戶瞥見」(As From My Window I Sometimes Glance),當然,他並不是真的sometimes glance,他是貨真價實的凝視,他可以坐在窗戶旁二十小時不動,把沖曬出來的照片貼滿房間與另一個房間,終成迷宮。史密斯說,這扇窗終究成為他「最後一條依然堅守的壕溝,捍衛心智的壕溝」。
在野外你用望遠鏡時,會有一種遠方事物近在目前的空間震撼。那是因為光學改變了空間距離。但相機不同,它把一個有限的空間平面化,並成為輔助記憶的形式抵抗時間。相機同時改變了我們所面對世界的時空關係。1976年紐約現代藝術館(MOMA)的攝影部主任約翰‧札戈斯基(John Szarkowski)曾策畫一場名為「鏡與窗」的展覽,表面上看來,窗意味著科學上的紀錄,而鏡則是攝影者自我意識的反射;但事實上,每幅照片都既是鏡也是窗。
波赫士(Jorge Luis Borges)引用過一句聖‧奧古斯丁(Saint Augustine)的話:「時間是什麼呢?如果別人沒問我這個問題的時候,我是知道答案的。不過如果有人問我時間是什麼的話,這我就不知道了。」波赫士說他對詩也有同樣的感覺。而拿了二十幾年的相機以後,我發現自己對攝影術也有同樣的感覺了。
所以我決意寫寫看,並且將這些影響我重大的影像,或我自己生產出的貧弱影像,在你面前展示。據說有人問攝影家布里安‧格里芬(Brian Griffin)花了多久拍到一張照片,當時三十七歲的格里芬說:「事實上這張照片花了我三十七年加六十分之一秒。」
我的鏡,我的窗,我的火,我的光。對我來說,將影像化為文字,也等於在尋找希望。謝謝你偶然或刻意瞥見,這本從第一張影像開始花了我二十四年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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