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tomaty (皮)
看板Salary
標題[請益] 公司要關了,資遣員工卻要簽協議書?
時間Wed Dec 4 09:01:35 2013
各位大大好,我在鼓山區工作七年,最近公司打算關閉, 雖在規定關閉前30天內通告各員工關閉公司的消息,但同時也拿一份協議書要我們簽.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的是, 1.公司協議書上註明12月30日關閉,卻不是寫12月31日,這是否有其他意義在? 有可能是為了不想發放年終才這樣寫的嗎?還是有其他意思? 2.公司今年是有盈餘的,但前兩年有虧損; 那依照勞基法29條,有強制規定公司應該發放年終或紅利嗎? 若老闆有習慣向公司借貸卻很少還錢,能將借貸部份算在盈餘上頭嗎? 3.員工有權拒絕簽署公司開立的任何協議書嗎? 4.若不幸因雙方各執一詞而導致老闆不高興不發放年終,走向勞資協調會甚至 法院了,勞工有勝算嗎?聽說即使告贏了,他不給你錢也無法可管? 還希望各位大大不吝告知,感謝~ (以上有關資遣及相關法條,參考於勞工基準法第16,19,26,28,29,79 條,就業服務法第40,6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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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inqoo:只能說 清盤 清的不乾脆 12/04 09:03
→ KY1998:健保會變成自己要繳一個月 12/04 09:30
→ callmeanswer:你的重點在年終=沒重點 年終本來就沒一定要給 12/0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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