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oneme01 (加油)
看板Baseball
標題Re: [LIVE] 黑豹旗 桃園農工 VS 穀保家商
時間Sat Jan 11 15:35:24 2014
中華民國刑法 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8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建議先去驗傷 存證 少在那裏囉嗦 都快18歲了 (甚至有人已經18歲了) 自己行為自己負責 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啥小 打這種盃就能社會化的嘴臉開始出來 給你長大了豈不飛天?? 我若是家長 我會告下去 "得減輕其刑" 是"得"喔 不要以為沒事 lo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199.43
噓 krjr24:你也懂法律野球 01/11 15:36
當然阿 身體是球員吃飯的工具 用法律來保障 合情合理
※ 編輯: aloneme01 來自: 36.233.199.43 (01/11 15:37)
推 wweshe:法律野球不好玩 01/11 15:41
推 majanliu: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01/11 15:44
→ majanliu:原來80歲以上還能減輕刑 01/11 15:45
→ aloneme01:得是"斟酌" 應是"一定要" 01/11 15:45
噓 dayanday:未成年傷害罪很輕的 01/11 15:45
→ aloneme01:我管它輕不輕 留前科就是爽 01/1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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