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 2013.09.02 沈宣妤 施懿倫/台北報導
國道計程收費預計年底前上路,屆時全台964名國道收費員將全數失業,根據高公局和遠通電收簽訂的契約,收費員可轉任遠通電收股東旗下的公司。民進黨立法委員蔡其昌今(2)日召開記者會,他強調,轉職就業方案應以遠通簽訂的契約精神為準。收費員代表林富進則說,政府帶頭壓榨,用18萬買斷五年工作權。
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則表示,過去六年,有38人選擇工作媒合,30人媒合成功,實際到職的有22人,中間有因為適應不良或個人因素離職者,至今仍有9人在職。她指出只要收費員有意願,都可透過媒合轉置成功。
隨著年底國道計次收費被計程收費取代,國道收費員也將走入歷史,為爭取權益,日前有收費員發起自救會,更有一名任職竹田收費站的鄭姓收費員,疑似擔心找不到工作,自殺身亡。
蔡其昌說,遠通應該遵照當初和高工局簽訂的契約,所以重點不在給予多少次的轉職機會,而在是否能真正保障這些收費員獲得工作。他強調,這些收費員是因為政策轉變,而遭受工作權的損害,希望政府與遠通電收可以展現對於契約的尊重。
蔡其昌表示,遠通電收在與政府的合約中有提到,將全數吸收有轉職需求的收費員,並提出五大保障包含工作權保障、薪資保障、福利保障、工作地點保障及轉職補償。他說,收費員只是希望遠通可以確實履行契約,萬一轉職最後變成只是領五個月薪資的結果,是目前收費員最擔心的事情。
收費員代表林富進說,收費員現在不是在抗拒政策,而是希望有工作權的保障,遠通目前只協助投遞履歷,而非確保工作錄用,如果最後皆未獲得任何工作,遠通將會支付五個月的薪資18萬。他指出,這樣根本是用18萬買斷五年工作權,是政府帶頭壓榨。
林富進強調,遠通公司應依法履行契約,並且提出兩個參考方案,第一個是要求遠通一次付清五年薪資;第二個是請高公局與交通部給予工作,安置收費員。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副局長吳木富說,政府不會欺騙任何人,高公局於招商時就,就有要求遠通公司應保障收費員的工作權,而遠通公司也有在企畫書中寫到這項承諾。
吳木富說,關於轉職就業安排,遠通提出五年內保障工作權以及五年內年資不得低於高公局先前年薪,若是有收費員不接受轉職就業安排,遠通也會提供轉職補償,提供5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
吳木富也強調,轉職媒合是不會只有3次的,最多會媒合到8次,而且他們也會從旁監督,以收費員的意願為優先考量。蔡其昌也說,應該要照契約走,不按照契約來走,就是交通部失職,遠通公司就可以百般刁難員工。
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強調,針對收費員轉職,並無特別刁難,對收費員的工作轉置,是依照原工作區域、個人專長及喜好進行媒合,也新增一項104收費員人力方案,幫助收費員轉職更順利。
周世惠說,過去六年,有38人選擇工作媒合,就有30人媒合成功,實際到職的有22人,中間有因為適應不良或個人因素離職者,而至今仍有9人在職。她指出,這說明了只要收費員有意願,都可透過媒合轉置成功,陸續在遠傳電信、東元電機、精誠資訊和神通電腦等關係企業就業。
但林富進指出,現有的轉職機會條件非常嚴苛,像是學歷和專業技能等,希望可以提供相關的職業訓練以幫助轉職。他還說,光是轉職的意願調查就拖了2個多月,遲遲未開始。對此,吳木富也承諾,將會在一個月內做完成調查,並轉交結果給遠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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